规范装备器材维护保养工作******
本报讯谷巍峰、周荣凯报道:“大家注意!维护操作臂里侧大有讲究,一定要先将多功能侦察机器人及远程控制系统打开,防止机械制动时受力造成损坏。”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民兵情报信息侦搜分队队员们认真观看厂家技术人员细致讲解示范后,对装备器材进行维护保养。这一天是红旗区人武部的“管装爱装日”,民兵们重点对排爆机器人机械臂、无人警戒巡逻车云台、无人机螺旋桨及脚架等装备进行维护保养。
近年来,随着基干民兵装备器材种类越来越多,训练和执行任务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特别是新质力量比例逐步提高,一大批科技含量高的新型装备入列,对维护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今年以来,该部在调研中发现,分队的许多预征预储装备,平时存放于企业、仓库,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装备的性能、使用寿命、应战能力等带来不良影响。
为破解这一矛盾,该部在与上级政策对标对表的基础上,先后多次深入民兵装备预征预储单位进行调研,多次与区应急部门沟通,区分装备类型、保障地域、管理维护等内容,制订出台系统的装备维护管理规定细则。同时,积极与征储单位建立常态联系,聘请装备领域技术骨干人才,成立专家人才库,构建优质的师资力量;选拔经验丰富、专业技术精湛的基干民兵担任“装备教员”,对装备使用维护做到有人管、有人教;完善装备管理维护手段和机制,实现每季度一次全面维护、每月一次定点维护、每周一次日常维护。
在此基础上,该部每季度对“装备教员”进行集中培训,熟悉装备器材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和会排除一般故障。他们还规定,每次装备动用前,安排专人负责对装备逐一进行检查;装备动用过程中,维修人员伴随保障;装备动用后,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通过全方位排查、检修和维护,确保装备器材零故障、零隐患,有效提升装备器材战技术性能,为提升民兵分队战斗力打下坚实基础。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